成都市劳务派遣单位合规用工指引申请事项


2026-02-06 10:34:21   9次查看   信息编号:20263403740  举报该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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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描述:

成都市劳务派遣单位合规用工指引申请事项;



成都市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审批办理指南;



成都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;



成都市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—劳务派遣单位篇:



01.用工指引:



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,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,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,推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,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,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 结合成都市地区实际,制定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,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参考。



02.劳务派遣单位篇:



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证,劳动合同法明确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


未经许可,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

劳务派遣单位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后,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,倒卖,出租,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,否则将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


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设立,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:



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

1.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。



2.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。



3.有符合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。



4.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

对于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但注册资本与实缴注册资本不符,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,行政许可机关将不予许可,申请人应按登记的注册资本缴足资本金,或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后,再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。



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经营,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,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,信息管理系统,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,并建议配备人力资源管理,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专业人员。



四川成都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:锦江区,青羊区,金牛区,高新区,高新西区,高新南区,武侯区,成华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新都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都江堰市,彭州市,邛崃市,简阳市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东部新区,天府新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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