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结四川成都市旅行社设立审批步骤


2025-10-03 09:59:46   13次查看   信息编号:20263398666  举报该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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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描述:

总结四川成都市旅行社设立审批步骤;



四川成都市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;



旅行社设立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;



2025年四川成都市旅行社许可证申请;



在成都市设立旅行社,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,以及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两种情况,具体如下:



成都市旅行社设立条件:



01.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:有固定经营场所,有必要的营业设施,有不少于30万元注册资本,取得企业法人资格。



02.出境旅游业务: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,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下处罚。



成都市设立旅行社材料:



01.国内旅行社设立通用材料: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》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;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,注册资本认缴文件,营业场所情况及证明(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及房屋产权证明);设施设备情况及证明;法定代表人履历表(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);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(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);聘用导游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;《企业章程》;存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证明。



02.国际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: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“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,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”的证明。



成都市旅行社办理流程:



01.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: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(市级审批)提出申请,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,予以许可的, 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申请人持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:不予许可的,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。



02.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批: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(省级初审)提出申请,转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审批,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,予以许可的, 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旅行社持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,不予许可的, 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。



成都市旅行社设立其他事项:



01.质量保证金: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存入20万元,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增存120万元,可存指定银行,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,增存5万元,设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,增存30万元。



02.后续备案:设立分社,持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,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部门备案,设立服务网点,向工商部门办设立登记,并向所在地旅游部门备案。



四川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,旅游许可证核发,旅行社许可证审批范围:锦江区,青羊区,金牛区,高新区,高新西区,高新南区,武侯区,成华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新都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都江堰市,彭州市,邛崃市,简阳市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东部新区,天府新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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